家长教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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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届家长教师会委员及支援干事大合照

葵涌苏浙公学
2025-2026年度
第二十九届家长教师会常务委员会

职务家长委员学生资料教师委员
主席郑映平女士F6B (24) 区浩迅
副主席颜丽娣女士F2D (19) 张证光林丽华助理副校长
财政蔡丽园女士F4C (15) 罗子轩梁上行老师、傅昭明助理副校长
文书邹丽华女士F3D (20) 陈泽海邓伟雄老师
宣传梁咏芝女士F4B (07) 赖柏溰周子盈老师
联络林赛凤女士F2C (26) 李旻臻傅美言老师
康乐陈丽婷女士F2C (17) 陈佑朗高榕莹老师
 屈佩珊女士F2C (31) 苏昱熹
总务向希雅女士F2B (22) 廖浩宇刘润如老师
支援干事陈乐欣女士F1B (16) 陈正衡 
 黄英伦先生F1B (23) 黄智诚 
 范素玲女士F1C (17) 何家升 
 陈诗淇女士F1C (32) 黄皓舜 
 梁寅欢女士F1C (34) 杨嘉俊 
 甄烱雄先生F1D (31) 甄显澄 
 林娟女士F2A (08) 黄雨婷 
 梁锦凤女士F2A (09) 刘一心 
 梁丽珠女士F2B (09) 杜晓怡 
 罗卫东先生F2C (09) 罗允希 
 罗小燕女士F2C (16) 陈柏宇 
 高苏霞女士F4B (09) 高依娃 
 林秀媚女士F4B (10) 李欣彤 
 樊锦燕女士F4C (04) 梁芷盈 
 李咏女士F5A (24) 左兆朗 
 黄振权先生F5A (34) 黄当凌 
 饶晓华女士F6A (24) 陈  彬 
 刘绮华女士2425 F3A (15) 刘天佑 

葵涌苏浙公学 家长教师会

家长教师会使命

成立日期: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所有在本校就读之学生,其家长必须加入成为家长教师会会员。

使命:

1. 全校家长、教师及学生对本会有认同感,积极参与本会活动,达至充分发挥本会的作用;

2. 促进学校与家庭之联系,从而加强合作,让下一代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3. 建立沟通途径,让家长对本校办学方针、运作及子女学习环境加深认识和了解,家长可透
本会向校方提出建议;

4. 家长积极参与,使学校活动推行更成功,加强家长、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

5. 充分利用家长资源,协力改善学生学习环境。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

常务委员会共有委员十五人,其中主席一人,须由家长会员担任。

其余常务委员由七位家长会员、七位教师会员担任。

(家长委员由会员大会选出,教师委员由学校委任。)

家长如对学校或本会有任何意见,可将意见写下投入设于本校正门入口的意见箱内,我们会尽快处理或向校方反映。

学校是青少年的第二个家
家教活动齐参与,子女成长更全面!

葵涌苏浙公学家长教师会

家长天地

本校于 2000 年 10 月设立「家长天地」,目的如下:

1. 加强家长与学校的联系:

家长经常到学校,直接参与学校的活动,更投入学校生活,对学校的活动与措施

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发挥学校家庭合作之效,家长与学校互相信任与支

持,对青少年的教育更一致。而家长也可藉此有发表意见的渠道。

2. 家长利用午饭及放学时间到学校,与子女一起进午膳或接子女放学,拉近家长子女

的距离,更可减少子女沾染社会上不良风气的机会。

3. 方便家长常务委员到校跟进会务、加强家长间的联系:

本校已组织「家长联络网」,而「家长天地」更成为一个良好的渠道,能发挥联络

作用,如张贴通告,传递最新活动信息等。装备家长,与子女同步成长。

4. 家长可于「家长天地」内举行小组讨论、茶聚、兴趣小组等,不但可以交流心得,

更可互相支持勉励。

『家长天地』使用守则:

1. 家长可于学校开放时间内,享用家长天地内的资源;
2. 家长进入学校时,须先向保安员交待在本校就读子女之姓名及班别,由保安员通知校务处;

3. 然后家长须到校务处签署借用「家长天地」之门匙,在离开前必须将门匙交还校务处;

4. 家长进入「家长天地」,须填写登记簿,以便统计「家长天地」内资源运用情况。

家长如对学校或本会有任何意见,可将意见写下投入设于本校正门入口的意见箱内,我们会尽快处理或向校方反映。

学校是青少年的第二个家
家教活动齐参与,子女成长更全面!

2025 – 2026年度 第二十九届家长教师会

「工作计划」

  1. 协助出版两期【学校家庭通讯】
  2. 举办家长讲座、家长小组、亲子工作坊或亲子旅行等活动
  3. 参加葵涌苏浙公学毕业典礼、陆运会、升中简介会及校园参观等活动
  4. 资助不同类别之学生活动
  5. 发放奖学金鼓励学生于不同范畴的进步或杰出表现
  6. 透过手电发放学校信息,促进家长与学校连系,提升家长对子女学习的了解

葵涌苏浙公学 家长教师会

会章 (2023 年修订)

(一)会名及会址

会名:本会定名为「葵涌苏浙公学家长教师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名称为“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Kiangsu-Chekiang College (Kwai Chung)”
会址:葵涌荣芳路16号

(二)宗旨

2.1  建立沟通途径,让家长对本校办学方针、运作及子女学习环境加深认识和了解;
2.2  促进学校与家庭之联系,从而加强合作,对管教学生更有裨益。
2.3  在学校管理上,家长可透过本会向校方提出建议。
2.4  家长积极参与支持,使学校活动推行更成功,加强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
2.5  协力改善学生学习环境。
2.6  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辅相成,以收教育之宏效。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

3.1 会员
3.1.1 家长会员:凡本校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于缴交每年之会费后,均可成为家长会员。
3.1.2 教师会员:凡本校现职教师均自动成为教师会员。
3.1.3 若本校现任教师同时亦为本校家长,则只能以教师会员身份参加本会。          

3.1.4 会员之子弟因毕业或退学离校,及教师离任,其会籍即告注销;惟会员由常务委员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可邀请成为名誉会员。           

3.2 权利
3.2.1 家长会员享有动议、和议、发言、表决、选举及被选举权及享有本会所提供之福利。
3.2.2 教师会员:享有动议、和议、发言及表决权及享有本会所提供之福利。
3.2.3 名誉会员:可列席常务委员会及会员大会,享有发言权及享有本会所提供之福利。

3.3 义务
3.3.1 会员有义务出席会员大会及特别会员大会。
3.3.2 会员有义务遵守会章及会员大会或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 
3.3.3 会员必须每年缴交会费。

(四)法律顾问

由常务委员会聘请义务法律顾问一名,供本会作必要时之咨询。

(五)组织

5.1 会员大会
5.1.1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大会法定人数应为全体会员百分之二十或不少于四十人,方为有效。若会员大会召开后半小时而出席人数不足,主席须宣布流会,并须于十四日内以书面通知,再召开会员大会,是次会员大会不论出席人数,均属有效。

5.1.2 会员大会之权责:

ⅰ) 通过及修订本会会章之任何条文;
ⅱ) 选举或罢免常务委员会;
ⅲ) 通过由常务委员会提交之会务及财政报告;
ⅳ) 商议及推广会务。

5.1.3 所有议决事项,须有出席人数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投票时,若正反票数相同,主席可多投决定性一票。
5.1.4 于任何会员大会上,所有会员均可授权代表出席及投票,授权代表须于会议上出示有效之授权书。
5.1.5 在接获三十位或以上会员(其中家长会员不少于二十位,教师会员不少于十位)联署及提出动议,可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应于开会前七天通知全体会员出席「特别会员大会」。

5.2 常务委员会
5.2.1 会员大会休会期间,本会所有事务均由常务委员会处理。
5.2.2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
常务委员会共有委员十五人,其中主席一人,须由家长会员担任,由会员大会的家长会员中选出。其余常务委员由七位家长会员、七位教师会员担任。家长委员由会员大会选出,教师委员由学校委任。 
5.2.3 常务委员会职位及职责:             
(1) 主席一人(在家长会员中选出)
负责召开并主持会员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会议;领导常务委员会执行会务;于会员大会中,报告会务,筹组常务委员会的推选。
(2) 副主席二人(家长及教师会员各一人)
辅助主席推行一切会务,主席缺席时执行主席职权。
(3) 秘书二人(家长及教师会员各一人)
负责处理及保存一切文件来往及会议纪录。
(4) 宣传二人(家长及教师会员各一人)
宣传本会活动,印发通讯。
(5) 司库二人(家长及教师会员各一人)
司库处理一切财务收支事宜,司帐管理财务日常结算,交常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6) 康乐二人(家长及教师会员各一人)
负责策划及推行本会一切康乐活动。
(7) 联络二人(家长及教师会员各一人)
负责统筹本会有关之联络事务。
(8) 总务二人(家长及教师会员各一人)
负责协助推行一切事务。

5.2.4 任期:
常务委员会任期为一年。再当选的委员,可获连任。
5.2.5 会议次数及出席人数:
常务委员会每年开会不少于四次。每次出席人数最少为七人,其中家长委员不少于三位及教师委员不少于三位,所有议决事项,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
5.2.6 流会情况:
如逾规定开会时间三十分钟,出席者仍不足法定人数,即宣布流会。委员会须于两星期内再召开会议,出席人数最少为五人,其中家长委员不少于二位及教师委员不少于二位,即属合法。        
5.2.7 空缺:
如有委员辞职或职务被解除,由常务委员会委任其他会员替代。
5.2.8 特别小组:
常务委员会有权委任小组筹划及推行特定活动,小组成员不必为会员。特定活动完毕后,小组即自行解散。              
5.2.9 常务委员均为义务性质。

5.3  委任顾问:
本校校董会成员、校监及校长为本会之当然顾问,有权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经常务委员会议决,本会有权委任社会贤达担任顾问。

(六)财政

6.1 财政用途及财政年度:
本会的款项必须用于发展会务及支付各项活动的开支,本会之财政年度与常务委员会任期相同。

6.2 会员年费:
6.2.1 会员年费由常务委员会厘订;经会员大会通过;

6.2.2教师会员毋须缴交会费
6.2.3 若会员自动退会,所缴会费概不退还。

6.3 财政管理:
6.3.1 司库须于常务委员会会议中报告本会的财政状况。
6.3.2 司库汇集会费及其他收入存入指定银行。提取款项,须经主席、副主席、司库、司帐中,其中两人共同签署,方为有效。签署前须知会上述各人。
6.3.3 若本会之开销超过港币(一仟元)须经常务委员会同意通过或于该笔款项支出后提常务委员会通过。
6.3.4 司库须保留一切收支单据三年,三年后之单据注销。

6.4   会债:
本会如有负债,将由该债项产生之常务委员会全体会员负责偿还。

6.5   核数:
由会员大会推选一位义务核数师,于每年财政年度终结时,核算本会全年收支帐项。

(七)修章及解散

7.1 修改会章,须经出席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之三分之二或以上会员通过,开会日期及所需修改会章项目,须于会议前最少两星期,由常务委员会主席以书面通知所有会员。

7.2 若要解散本会,须得全体会员人数之三分之二或以上会员通过,本会解散后,如有盈余将拨归学校作学生福利及教育发展之用途。

(八) 家长校董

8.1  设立目的:
按照「教育条例」的规定,家长可选出一位家长代表加入「法团校董会」按办学团体订立的宗旨与目标管理学校促进学生的学习。

8.2  「家长校董」的职能:
「家长校董」须直接向校董会反映家长的意见,改善学校的管理,以达致共同监察学校的作用。

8.3   参选「家长校董」的必备条件:

  1. 所有学校现有学生的家长,都有资格成为候选人。家长就学生而言,包括该学生的监护人及并非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但实际管养该学生的人。
  1. 须具备个人教育理念、政纲。
  2. 出任「家长校董」期间必须有子女在本校就读。
  3. 「家长校董」及「替代家长校董」任期为两年。(由有关校董注册为校董当日起计)。

8.4   「家长校董」选举方法:

于现任家长校董届满前:

  1. 不少于三个月,派发通告知会全校家长有关参选家长校董及选举事宜。
  2. 不少于两个月,参选者须交个人政纲,由校方印发予全校家长及老师。
  3. 不少于一个月,进行投票,选出其中一位参选者为下任「家长校董」。

8.5   投票及点票方法:
由校方派发有关通告,家长只可投票选出其中一位参选者。
校方收集回条后,交由家教会委员组成的点票组监察及点算电子平台的投票结果。
获票数最多的两位家长当选「家长校董」及后备「家长校董」。

8.6   发放点票结果:于学校内部网络公布当选名单,以及派发通告知会所有家长。

若「家长校董」于任内辞职,须事前以书面通知家教会,详述辞职理由;并由后备家长校董代行其职务。「家长校董」倘牵涉于刑事等违法案件,本会可根据政府注册团体的规条罢免其职务。

若只有一人参选,便自动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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