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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届家长教师会委员及支援干事大合照
| 职务 | 家长委员 | 学生资料 | 教师委员 |
| 主席 | 郑映平女士 | F6B (24) 区浩迅 | — |
| 副主席 | 颜丽娣女士 | F2D (19) 张证光 | 林丽华助理副校长 |
| 财政 | 蔡丽园女士 | F4C (15) 罗子轩 | 梁上行老师、傅昭明助理副校长 |
| 文书 | 邹丽华女士 | F3D (20) 陈泽海 | 邓伟雄老师 |
| 宣传 | 梁咏芝女士 | F4B (07) 赖柏溰 | 周子盈老师 |
| 联络 | 林赛凤女士 | F2C (26) 李旻臻 | 傅美言老师 |
| 康乐 | 陈丽婷女士 | F2C (17) 陈佑朗 | 高榕莹老师 |
| 屈佩珊女士 | F2C (31) 苏昱熹 | ||
| 总务 | 向希雅女士 | F2B (22) 廖浩宇 | 刘润如老师 |
| 支援干事 | 陈乐欣女士 | F1B (16) 陈正衡 | |
| 黄英伦先生 | F1B (23) 黄智诚 | ||
| 范素玲女士 | F1C (17) 何家升 | ||
| 陈诗淇女士 | F1C (32) 黄皓舜 | ||
| 梁寅欢女士 | F1C (34) 杨嘉俊 | ||
| 甄烱雄先生 | F1D (31) 甄显澄 | ||
| 林娟女士 | F2A (08) 黄雨婷 | ||
| 梁锦凤女士 | F2A (09) 刘一心 | ||
| 梁丽珠女士 | F2B (09) 杜晓怡 | ||
| 罗卫东先生 | F2C (09) 罗允希 | ||
| 罗小燕女士 | F2C (16) 陈柏宇 | ||
| 高苏霞女士 | F4B (09) 高依娃 | ||
| 林秀媚女士 | F4B (10) 李欣彤 | ||
| 樊锦燕女士 | F4C (04) 梁芷盈 | ||
| 李咏女士 | F5A (24) 左兆朗 | ||
| 黄振权先生 | F5A (34) 黄当凌 | ||
| 饶晓华女士 | F6A (24) 陈 彬 | ||
| 刘绮华女士 | 2425 F3A (15) 刘天佑 |
葵涌苏浙公学 家长教师会
家长教师会使命
成立日期: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所有在本校就读之学生,其家长必须加入成为家长教师会会员。
使命:
1. 全校家长、教师及学生对本会有认同感,积极参与本会活动,达至充分发挥本会的作用;
2. 促进学校与家庭之联系,从而加强合作,让下一代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3. 建立沟通途径,让家长对本校办学方针、运作及子女学习环境加深认识和了解,家长可透
本会向校方提出建议;
4. 家长积极参与,使学校活动推行更成功,加强家长、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
5. 充分利用家长资源,协力改善学生学习环境。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
常务委员会共有委员十五人,其中主席一人,须由家长会员担任。
其余常务委员由七位家长会员、七位教师会员担任。
(家长委员由会员大会选出,教师委员由学校委任。)
家长如对学校或本会有任何意见,可将意见写下投入设于本校正门入口的意见箱内,我们会尽快处理或向校方反映。
学校是青少年的第二个家
家教活动齐参与,子女成长更全面!
葵涌苏浙公学家长教师会
家长天地
本校于 2000 年 10 月设立「家长天地」,目的如下:
1. 加强家长与学校的联系:
家长经常到学校,直接参与学校的活动,更投入学校生活,对学校的活动与措施
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发挥学校家庭合作之效,家长与学校互相信任与支
持,对青少年的教育更一致。而家长也可藉此有发表意见的渠道。
2. 家长利用午饭及放学时间到学校,与子女一起进午膳或接子女放学,拉近家长子女
的距离,更可减少子女沾染社会上不良风气的机会。
3. 方便家长常务委员到校跟进会务、加强家长间的联系:
本校已组织「家长联络网」,而「家长天地」更成为一个良好的渠道,能发挥联络
作用,如张贴通告,传递最新活动信息等。装备家长,与子女同步成长。
4. 家长可于「家长天地」内举行小组讨论、茶聚、兴趣小组等,不但可以交流心得,
更可互相支持勉励。
『家长天地』使用守则:
1. 家长可于学校开放时间内,享用家长天地内的资源;
2. 家长进入学校时,须先向保安员交待在本校就读子女之姓名及班别,由保安员通知校务处;
3. 然后家长须到校务处签署借用「家长天地」之门匙,在离开前必须将门匙交还校务处;
4. 家长进入「家长天地」,须填写登记簿,以便统计「家长天地」内资源运用情况。
家长如对学校或本会有任何意见,可将意见写下投入设于本校正门入口的意见箱内,我们会尽快处理或向校方反映。
学校是青少年的第二个家
家教活动齐参与,子女成长更全面!
2025 – 2026年度 第二十九届家长教师会
「工作计划」
- 协助出版两期【学校家庭通讯】
- 举办家长讲座、家长小组、亲子工作坊或亲子旅行等活动
- 参加葵涌苏浙公学毕业典礼、陆运会、升中简介会及校园参观等活动
- 资助不同类别之学生活动
- 发放奖学金鼓励学生于不同范畴的进步或杰出表现
- 透过手电发放学校信息,促进家长与学校连系,提升家长对子女学习的了解
葵涌苏浙公学 家长教师会
会章 (2023 年修订)
(一)会名及会址
会名:本会定名为「葵涌苏浙公学家长教师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名称为“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Kiangsu-Chekiang College (Kwai Chung)”
会址:葵涌荣芳路16号
(二)宗旨
2.1 建立沟通途径,让家长对本校办学方针、运作及子女学习环境加深认识和了解;
2.2 促进学校与家庭之联系,从而加强合作,对管教学生更有裨益。
2.3 在学校管理上,家长可透过本会向校方提出建议。
2.4 家长积极参与支持,使学校活动推行更成功,加强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
2.5 协力改善学生学习环境。
2.6 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辅相成,以收教育之宏效。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
3.1 会员
3.1.1 家长会员:凡本校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于缴交每年之会费后,均可成为家长会员。
3.1.2 教师会员:凡本校现职教师均自动成为教师会员。
3.1.3 若本校现任教师同时亦为本校家长,则只能以教师会员身份参加本会。
3.1.4 会员之子弟因毕业或退学离校,及教师离任,其会籍即告注销;惟会员由常务委员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可邀请成为名誉会员。
3.2 权利
3.2.1 家长会员享有动议、和议、发言、表决、选举及被选举权及享有本会所提供之福利。
3.2.2 教师会员:享有动议、和议、发言及表决权及享有本会所提供之福利。
3.2.3 名誉会员:可列席常务委员会及会员大会,享有发言权及享有本会所提供之福利。
3.3 义务
3.3.1 会员有义务出席会员大会及特别会员大会。
3.3.2 会员有义务遵守会章及会员大会或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
3.3.3 会员必须每年缴交会费。
(四)法律顾问
由常务委员会聘请义务法律顾问一名,供本会作必要时之咨询。
(五)组织
5.1 会员大会
5.1.1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大会法定人数应为全体会员百分之二十或不少于四十人,方为有效。若会员大会召开后半小时而出席人数不足,主席须宣布流会,并须于十四日内以书面通知,再召开会员大会,是次会员大会不论出席人数,均属有效。
5.1.2 会员大会之权责:
ⅰ) 通过及修订本会会章之任何条文;
ⅱ) 选举或罢免常务委员会;
ⅲ) 通过由常务委员会提交之会务及财政报告;
ⅳ) 商议及推广会务。
5.1.3 所有议决事项,须有出席人数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投票时,若正反票数相同,主席可多投决定性一票。
5.1.4 于任何会员大会上,所有会员均可授权代表出席及投票,授权代表须于会议上出示有效之授权书。
5.1.5 在接获三十位或以上会员(其中家长会员不少于二十位,教师会员不少于十位)联署及提出动议,可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应于开会前七天通知全体会员出席「特别会员大会」。
5.2 常务委员会
5.2.1 会员大会休会期间,本会所有事务均由常务委员会处理。
5.2.2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
常务委员会共有委员十五人,其中主席一人,须由家长会员担任,由会员大会的家长会员中选出。其余常务委员由七位家长会员、七位教师会员担任。家长委员由会员大会选出,教师委员由学校委任。
5.2.3 常务委员会职位及职责:
(1) 主席一人(在家长会员中选出)
负责召开并主持会员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会议;领导常务委员会执行会务;于会员大会中,报告会务,筹组常务委员会的推选。
(2) 副主席二人(家长及教师会员各一人)
辅助主席推行一切会务,主席缺席时执行主席职权。
(3) 秘书二人(家长及教师会员各一人)
负责处理及保存一切文件来往及会议纪录。
(4) 宣传二人(家长及教师会员各一人)
宣传本会活动,印发通讯。
(5) 司库二人(家长及教师会员各一人)
司库处理一切财务收支事宜,司帐管理财务日常结算,交常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6) 康乐二人(家长及教师会员各一人)
负责策划及推行本会一切康乐活动。
(7) 联络二人(家长及教师会员各一人)
负责统筹本会有关之联络事务。
(8) 总务二人(家长及教师会员各一人)
负责协助推行一切事务。
5.2.4 任期:
常务委员会任期为一年。再当选的委员,可获连任。
5.2.5 会议次数及出席人数:
常务委员会每年开会不少于四次。每次出席人数最少为七人,其中家长委员不少于三位及教师委员不少于三位,所有议决事项,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
5.2.6 流会情况:
如逾规定开会时间三十分钟,出席者仍不足法定人数,即宣布流会。委员会须于两星期内再召开会议,出席人数最少为五人,其中家长委员不少于二位及教师委员不少于二位,即属合法。
5.2.7 空缺:
如有委员辞职或职务被解除,由常务委员会委任其他会员替代。
5.2.8 特别小组:
常务委员会有权委任小组筹划及推行特定活动,小组成员不必为会员。特定活动完毕后,小组即自行解散。
5.2.9 常务委员均为义务性质。
5.3 委任顾问:
本校校董会成员、校监及校长为本会之当然顾问,有权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经常务委员会议决,本会有权委任社会贤达担任顾问。
(六)财政
6.1 财政用途及财政年度:
本会的款项必须用于发展会务及支付各项活动的开支,本会之财政年度与常务委员会任期相同。
6.2 会员年费:
6.2.1 会员年费由常务委员会厘订;经会员大会通过;
6.2.2教师会员毋须缴交会费
6.2.3 若会员自动退会,所缴会费概不退还。
6.3 财政管理:
6.3.1 司库须于常务委员会会议中报告本会的财政状况。
6.3.2 司库汇集会费及其他收入存入指定银行。提取款项,须经主席、副主席、司库、司帐中,其中两人共同签署,方为有效。签署前须知会上述各人。
6.3.3 若本会之开销超过港币(一仟元)须经常务委员会同意通过或于该笔款项支出后提常务委员会通过。
6.3.4 司库须保留一切收支单据三年,三年后之单据注销。
6.4 会债:
本会如有负债,将由该债项产生之常务委员会全体会员负责偿还。
6.5 核数:
由会员大会推选一位义务核数师,于每年财政年度终结时,核算本会全年收支帐项。
(七)修章及解散
7.1 修改会章,须经出席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之三分之二或以上会员通过,开会日期及所需修改会章项目,须于会议前最少两星期,由常务委员会主席以书面通知所有会员。
7.2 若要解散本会,须得全体会员人数之三分之二或以上会员通过,本会解散后,如有盈余将拨归学校作学生福利及教育发展之用途。
(八) 家长校董
8.1 设立目的:
按照「教育条例」的规定,家长可选出一位家长代表加入「法团校董会」按办学团体订立的宗旨与目标管理学校促进学生的学习。
8.2 「家长校董」的职能:
「家长校董」须直接向校董会反映家长的意见,改善学校的管理,以达致共同监察学校的作用。
8.3 参选「家长校董」的必备条件:
- 所有学校现有学生的家长,都有资格成为候选人。家长就学生而言,包括该学生的监护人及并非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但实际管养该学生的人。
- 须具备个人教育理念、政纲。
- 出任「家长校董」期间必须有子女在本校就读。
- 「家长校董」及「替代家长校董」任期为两年。(由有关校董注册为校董当日起计)。
8.4 「家长校董」选举方法:
于现任家长校董届满前:
- 不少于三个月,派发通告知会全校家长有关参选家长校董及选举事宜。
- 不少于两个月,参选者须交个人政纲,由校方印发予全校家长及老师。
- 不少于一个月,进行投票,选出其中一位参选者为下任「家长校董」。
8.5 投票及点票方法:
由校方派发有关通告,家长只可投票选出其中一位参选者。
校方收集回条后,交由家教会委员组成的点票组监察及点算电子平台的投票结果。
获票数最多的两位家长当选「家长校董」及后备「家长校董」。
8.6 发放点票结果:于学校内部网络公布当选名单,以及派发通告知会所有家长。
若「家长校董」于任内辞职,须事前以书面通知家教会,详述辞职理由;并由后备家长校董代行其职务。「家长校董」倘牵涉于刑事等违法案件,本会可根据政府注册团体的规条罢免其职务。
若只有一人参选,便自动当选。











